四民大会堂。
“忠勇侯,你这是要怂恿恶奴欺主吗?”
一个士子代表怒斥杨庆。
“这位代表,你有家奴吗?”
杨庆说道。
“有!”
那代表毫不犹豫地说。
“你的家奴因何而成为家奴?”
杨庆问道。
“欠我的钱,还不起,故此卖身为奴,忠勇侯想说什么?我是不是不够仁义,是不是应该免了他的债务也不用他卖身为奴?那么我的钱谁来还我的损失谁来弥补?”
那代表冷笑道。
“他欠了你多少?”
杨庆说道。
“二十两。”
“一个人哪怕最低,每年种田的收获,也不少于十两,当然,得扣除税收和他自己吃穿的,但这些就算全都扣完,最少剩下二两银子,也就是说有十年他就能还清。而你却要他还一辈子,而且不只是他一辈子,还得子子孙孙无穷尽地给你还下去,那么请你告诉我,你要脸吗?”
杨庆说道。
“忠勇侯没算利息吧?”
那代表冷笑道。
“高利贷吗?抱歉,大明法律禁止高利贷,太祖有旨,利息最多不超过三分,最终利息不得超过本金,有超出者以赃计,违者最高杖一百,那么也就是说你最多可以收四十两,还是不过二十年罢了!”
杨庆说道。
朱元璋对高利贷还真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月息最高三分,最终利息不得超过一本一利。
当然,后世完全无视了。
“既然你是圣贤信徒,当知仁义道德,别人二十年就能还完的钱,你却非要他还一辈子,甚至他的子孙后代还要无穷无尽地还下去?那么你告诉我,你这是哪门子的仁义道德?”
杨庆说道。
那士子代表在一片哄笑中坐下。
“忠勇侯,我的家奴乃自愿,这总不违仁义道德吧?”
另一个士子代表站起说道。
“他为何自愿?”
杨庆说道。
“家贫,无力娶妻,以娶我家婢女入赘!”
那士子代表说道。
“你的婢女何来?”
杨庆问道。
“饥荒之中其父母无力抚养,卖于我家收养,自小由我家养大。”
那士子代表说道。
“《大明律.刑律.盗贼》,以收养名义转卖良家子女者,以略人罪,杖一百徒三年,纵然为妻妾子女者,亦杖九十,徒两年半,恭喜你,你们家犯法了,不过要是你祖上买的,那么人死案消,那么买她的那位还在吗?”
杨庆问道。
明朝对人口买卖又不是没法律。
事实上历朝都有法律限制,只不过后来都没人遵守了而已,哪怕是父母卖子女给人家当奴婢其实也是犯法的,卖卑幼,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类,统统按律徒三年。只是实际操作中,几乎就没人遵守,毕竟除了一些品行恶劣的,那些父母都到卖儿女的地步了,肯定是为了给子女找条活路的。而官府为了避免饥民饿死太多,对于这种人口买卖都是采取默许态度,不要以为古代人口买卖就是合法的,其实任何朝代绝大多数人口买卖都是非法的。
包括蒙古人。
蒙古人时候也是如此。
“不,不在了!”
那代表赶紧说道。
“那真是太遗憾了,不过既然是非法交易,这个婢女就不是你家的奴婢了,你们家最多算收养人,既然是收养人,那么你说的入赘为奴也就不存在了,最多算入赘为婿,既然是入赘为婿,那他也就不是家奴,他既然不是家奴,那你在这里说什么?”
杨庆说道。
那士子代表无言以对,只好也老老实实坐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