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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又一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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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场大火虽然凶猛,但是并未伤到任何人,吴辉不明白,那人设计这场大火到底是什么意思,难道只是警告或者是威胁?

此时王思婷的电话响了起来,是郭一宁打来的,王思婷走到病房外面,接起电话,简单说了几句便挂掉。

王思婷来到吴辉身边,低声说道:“又一起。”

吴辉怕秦敏担心,找了个借口便离开病房,和王思敏一起赶往火灾现场。

这次火灾发生的地方是一个很旧的录像厅,在一个比较偏僻的城中村里,现在已经很少有这个东西,而这个录像厅之所以一直存在,是因为经理李庆伟很喜欢他当年看录像时的感觉,所以前几年租下了这块地方,改建成录像厅,而且设置成小单间,对于一些情侣来说,还是比较喜欢这个地方。

火灾时间发生在昨天凌晨3点多钟,当时只是当成普通火灾处理,没有把它和天使家园联系到一起,后来郭一宁觉得两起火灾发生的时间太近,于是便去现场询问了一下,果然发现了相同的卡片。

在发生火灾之前的一个小时,值班员工在吧台确实看到过一张卡片,上面写着新年快乐,而落款却是一缕红色假发盘成的蝴蝶结模样,刚开始值班员工以为是哪个客人忘记在吧台的,也就没有在意,随手放在了吧台上,后来郭一宁去问,他才想起那张卡片,而那张卡片已经被大火烧没了。

郭一宁从经理处要来录像厅的建筑图,交给了吴辉,让他能很快的了解录像厅的布局。

然后又从消防队拿来了对于现场勘查的报告,几人迅速集合在会议室开会讨论。

这家录像厅是旧房改造而成。座南朝北单层砖木结构,南北长48.85米,宽13.35米,建筑面积652米2,分为大厅、投影厅、包厢区三个部分,包厢区有16个包厢。

其中169米2改造为录像投影厅,173米2改造为16个录像放映包厢。装修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核、验收。开业前也未申报消防安全检查,就擅自开业,留下了巨大隐患。

大厅的南面就是放映厅。紧挨着放映厅的包厢自南向北分别是2、4、6、8、10、12、14号包厢,然后隔着一个走廊与之相对应的包厢自南向北分别是1、3、5、7、9、11、13号包厢,而多出来的两个包厢正对着大厅,15号包厢紧挨着13号包厢。16号包厢紧挨着15号包厢。

当天晚上放映厅在播放多部具有淫秽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,这里每天晚上都会有这种影片放映。而这个时候录像厅的大门都是紧锁,担心有人举报。

凌晨3点钟时,在13号包厢的张大宝发现有烟从相邻的15号包厢墙缝渗进来,于是便来到15号包厢去看了一眼。发现15号包厢起火,于是马上回到自己包厢,叫上和他一起的女人赶快离开那里。他们跑出去时见值班员工在那里打电话就没有告诉他,以为他一会就能发现。发现后肯定会报警,所以他们也就没有打电话报警。

后来问起张大宝当时为什么不报警,原来和张大宝一起的女人是同村的一个小寡妇,平日里就是一个极为浪荡的女人,当天晚上张大宝喝了点酒,和媳妇儿吵了一架,被媳妇儿从家里赶了出来,,没处可去的他,正好碰到半夜还在外面转悠的小寡妇。

这小寡妇年轻时候老公便失踪了,她也不改嫁,就留在了那里,不过她可不是一个安分守己的女人,赵大宝的媳妇儿平日里经常在背后嚼她的舌根,小寡妇一直想着报复一下赵大宝的媳妇儿,这个时候遇到赵大宝,让她顿时想到了一个好主意。

白天的时候听到隔壁家那混小子在她床上说起过,今天晚上录像厅会放一些好看的录像,看他说这话时一副色眯眯的样子,小寡妇当然知道录像厅放的是什么录像,她经常和不同的男人去看过,确实过瘾。于是小寡妇就说邀请赵大宝看录像,赵大宝看小寡妇一副寂寞难耐的样子,这心里也跟小猫挠似的直痒痒,于是两人就去了录像厅,在色、情录像的作用下,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。

当时张大宝看到15号包厢着火,怕报警后警察询问会被他媳妇儿知道,到时候他媳妇儿要是问起他当时和谁在一起的话,肯定会和他没完没了,想起他媳妇儿的样子,赵大宝就变成了一个软蛋,所以他决定不报警,偷偷逃跑。

当时值夜班的员工齐泰在大厅吧台正打电话发现起火后,不知道该怎么办,于是便叫醒经理李庆伟,李庆伟一看着火了,赶快收拾了一下之前的东西,跑出录像厅,这时火势已经很大,但是李庆伟知道自己这个录像厅没有经营执照,是违法经营,担心受到惩罚,犹豫再三不敢报警,拖延了时间。

由于没能及时报警和灭火,加之建筑耐火等级又低,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足,又没有疏散指示标志和照明及消防器材,致使起火后迅速蔓延扩大,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,其中六人中毒身亡,多人踩踏受伤,还有被大火烧伤多人,这些人一直在医院抢救,还有几个没有脱离生命危险。

从整体看,包厢区比大厅烧毁严重,大厅比录像厅烧毁严重,大厅与包房区之间的门框、厅上部的横梁水泥墙皮脱落,13、15、16号包厢东墙皮脱落严重,屋顶木横梁全部塌落而其它包厢完好,从整体看15号包厢烧毁最严重。

13号包厢木横梁北侧炭化严重而南侧轻,16号包厢卫生间木横梁南侧炭化严重而北侧轻,由此认定15号包厢为起火部位。

14号包厢的门框比13、15、16号包厢烧损轻。15和13号包厢之间的隔断已烧残,15和16号包厢之间的隔断也已烧残,15号包厢与走廊之间的隔断烧残。

15号包厢墙皮脱落严重。墙皮上出现场“v”形痕迹。在15号包厢距东墙1.26米、距北墙0.4米处发现一石英管式电暖器残体,认定起火点位于电暖器接近的可燃物处。

提取15号包厢的导线熔痕、炭化物、墙壁烟痕、其它房间的沙发布和沙发中的聚氨酯泡沫塑料进行鉴定,未检出汽油等易燃液体,沙发布和聚氨酯泡沫塑料均为易燃材料,未发现有导线自身故障而形成的熔痕。

经选择与现场条件完全相似,相同型号的电暖器及同种类的可燃物进行模拟试验,证明石英管式电暖器能够引燃其靠近的易燃材料。而且引燃时间与实际时间基本相符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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