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看来皇马兄果然不甘一直屈居人下,不知道是要力推哪位玩家进入‘参议团’,与圣天堂竞争‘天下第一光明教士’的荣耀?”至高荣誉一方有另一个神器拥有者白衣主教圣天堂,另一大臂助天使在人间的实力也不在皇马之下,可谓是一枝独大,如果想另起炉灶与他们抗衡,除了拉拢其他实力强横的光明玩家结盟,至少也要有神器在手,以助长己方阵营的声势。说起来还真要感谢光明教会推出的这个“参议团”的制度,赋予二十四位玩家参政议政的权利,否则还真未必能促使皇马这么快就做出决断,与我进行“神器交换”。
对于我的试探之语,皇马淡淡的一笑,并没有做出回答,“我既然决定了要用‘死神之控’换取你手中的‘光辉之眼’,想来阿呆兄弟应该不会反对这笔交易吧?”
“就象你不乐意‘死神之控’落到我手里一样,我也不希望‘光辉之眼’被圣天堂得到,作为光明主神器之一的‘天使法袍’,再加上‘光辉之眼’,威力很可能会在我这一副神器手套之上。说实话,在看到你的那一刻,其实我也松了一口气,接到留言之后,我一直担心见到的会是圣天堂或者是至高荣誉和天使在人间,甚或是其他一些陌生的面孔,这样都可能使得‘光辉之眼’落入圣天堂的手中。”我也选择了开诚布公的实话实说,从某一方面来讲,我们两个的行为都算是为了个人的私利,背弃了各自阵营的利益,估计他得到了黑暗神器“死神之控”的事情极少或者根本没有其他的玩家知道,否则也无须直接出面与我接洽,“光辉之眼”最后又不是归他所有,比起我费尽心机出让利益,以换取大漠飞鹰他们的“缄口权”的处境不可同日而语,唯一的顾虑只有与他直接进行交易的我,应该会担心我在完成交易之后制造出一些不利于他的传闻。为了促成“神器交换”顺利的完成,我也惟有示之以诚,方才能打消皇马对于交易的后果可能存有的疑虑。
我们两个相视一笑,一番对话都坦白的揭示出了各自的心思,虽然分属两大敌对的阵营,但我们两个都不是那种“因公废私”之辈,还没有“崇高”到为了“集体”而甘愿放弃个人的利益,自然很容易的就达成了共识,确认了彼此的诚意。
接下来经过一番仔细的商讨,谈妥了“神器交换”的细节,交易本身并没有什么疑虑之处——在官方设立的“交易所”内进行交易,绝对能够保证公正,根本不可能存在欺诈的嫌疑,主要是协商交换之后两大神器“曝光”的时间。